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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关注】袁利平 李君筱| 教育缓解相对贫困的实践逻辑与路径选择

袁利平 李君筱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02-05


 摘要:教育扶贫是中国扶贫开发总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后我国扶贫工作的重心将从解决显性绝对贫困转向瞄准隐性相对贫困。教育缓解相对贫困具有一定的合法性。教育不仅是提升相对贫困群体主体自觉的有力支撑和形塑相对贫困群体文化自觉的坚实土壤,更是激发相对贫困群体内生动力的重要手段和发掘相对贫困群体可行能力的有效途径。后扶贫时代教育扶贫在实践逻辑上要以理念思维、制度体系、实施方案和治理格局为抓手,通过系统的教育扶贫思维为其提供目标导向和顶层设计,关注教育扶贫过程,追求教育扶贫制度体系运行高效化,聚焦教育扶贫实施方案,遵循差异化教育扶贫理念精准施策,打造教育扶贫多元化治理格局。在教育扶贫理念、制度体系、实施方案以及治理格局层面上构筑教育脱贫攻坚的新路径,激发相对贫困群体的内生脱贫动力,提高教育缓解相对贫困问题的实效,发挥教育助力相对贫困治理的作用,完善多元衔接共治的教育扶贫格局,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增强人民福祉提供改革动力和强大支撑,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坚实基础。

 关键词:教育扶贫;相对贫困;长效机制;实践逻辑;路径创新

作者简介:袁利平(1976—),男,甘肃庆阳人,博士,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教育基本理论、比较教育和高等教育研究。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西北民族地区教育扶贫效果综合评估及长效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YJA880007)、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后扶贫时代教育助力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20P00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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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提出

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政府长期的奋斗目标,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内在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取得了世界发展史上举世瞩目的“减贫奇迹”。经过党和政府的多年努力,我国农村贫困人口由2012年底的9 899万人减少到2018年底的1 660万人,累计减少8 239万人。我国的贫困发生率由2013年末的8.5%下降至2018年的1.7%。[1]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2]。这一重要宣示,一是为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提供根本遵循;二是表明随着长期阻碍小康社会全面建成绝对贫困的消除,我国扶贫工作进入以缓解相对贫困为主的新阶段。相对贫困主要针对的是发展问题,相较于绝对贫困,它具有相对性、复杂性、多维性和长期性等特点。2020年后,我国的贫困标准将以相对贫困线为基准,扶贫工作重点将从打赢脱贫攻坚战向缓解相对贫困持久战转变,从消除贫困人口的数量型目标向更高质量的扶贫转变。相对贫困为后扶贫时代贫困治理带来了新挑战,我国反贫困实践依然任重道远。教育作为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根本之策,在促进扶贫、防止返贫方面具有基础性、先导性、根本性和持续性作用,能够有效地缓解相对贫困,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坚实基础。

教育缓解相对贫困的合法性

合法性(legitimacy)是社会科学的重要概念,主要涉及经验和规范两种取向,前者强调的是对既定社会事实的合法性加以认定,回答的是“是什么”的问题;后者强调的是合法性的价值基础,回答的是“应该是什么”的问题。[3]教育作为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根本之策,能从经验取向和规范取向两个维度回答教育缓解相对贫困的合法性:在主观层面上能提升相对贫困群体的主体参与和文化自觉,回答的“是什么”的实然问题;在客观层面上能激发相对贫困群体的内生动力和可行能力,回答的“应该是什么”的应然问题。

(一)教育是提升相对贫困群体主体自觉的有力支撑

主体性(subjectivity)是现代社会重要的观念内容之一,主体自觉是人的主体性的重要表征,它是人对所参与的活动发自内心的认同和支持,且对实践参与以及目标达成发挥着根基性决定作用。贫困者不能是扶助的被动接受者,而是要成为能动的自觉主体,他们是能够通过提高自身的能力进而成为实现美好生活的有力促进者。过去传统物质救济的扶贫方式无法从根本上调动贫困群体的脱贫意愿和积极性,反而增加贫困群体对扶贫方式的依赖性。一方面,教育能够激发相对贫困群体反贫困的内生动力,通过扶教育之贫提高学校办学质量,从而既提高相对贫困群体受教育的程度和水平,帮助相对贫困群体形成强有力的脱贫能力,防止脱贫又返贫现象发生;又有助于加强相对贫困群体对自身主体地位的理解,清晰地认识到他们不仅是需要被改变的人,也是积极采取行动的主体。另一方面,教育扶贫的主要落脚点在于激发相对贫困群体主体参与的积极性,促进相对贫困群体的个体能力发展,增强相对贫困者主体性的教育扶贫有利于在实施过程中着力培养相对贫困群体的主体自觉,赋予相对贫困者接受教育的权利与机会,提高相对贫困群体的主观能动性,促使他们从原先的被动扶助接受者向主动脱贫行动者转变。同时,在推进教育缓解相对贫困的过程中,孕育和恢复相对贫困群体脱贫的积极性和主体能动性,能够促使他们认识到自身的主体价值和社会地位,增强其发展的坚定信心,激发其脱贫的内在潜能。总之,相对贫困群体基于对其自身主体地位的认知,能够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教育扶贫脱贫行动中去,提高其教育扶贫的主体性和能动性,进而为提升相对贫困群体的主体自觉提供有力支撑,为教育缓解相对贫困奠定坚实基础。

(二)教育是形塑相对贫困群体文化自觉的坚实土壤

相对贫困群体更加突出的问题在于文化贫困(culture of poverty)。文化贫困指的是某一群体或个体在思维、知识、技能、生活方式等方面的缺乏和滞后,从而影响到自身生存与发展的落后状态。[4]文化贫困会导致相对贫困群体的社会生产性活动受到阻碍,文化贫困的存在也会进一步加大物质贫困。作为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教育能够通过提高相对贫困群体的文化素质,丰富相对贫困群体的精神生活,从而消除文化贫困现象,帮助相对贫困群体形成一定的文化自觉。“文化自觉是生活在既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自知之明是为了加强对文化转型的自主能力,取得决定适应新环境、新时代文化选择的自主地位。”[5]教育能够帮助相对贫困群体认识到自身主体价值以及所处文化环境的影响,形塑相对贫困群体的文化自觉,提高其自身可行能力,重塑其思想文化观念。在后扶贫时代,教育缓解相对贫困要继续将“治贫先治愚,扶贫先扶智”的思想理念深入扶贫工作的各个环节,将教育摆脱贫困的力量深入人心,帮助相对贫困群体摆脱“等靠要”的消极思维定式,减少依赖外界的“输血式”扶贫。同时,也要激发相对贫困群体“造血式”的扶贫动力,树立自我发展的文化自觉性,使他们融入“治贫先治愚,扶贫先扶智”的文化氛围中,帮助他们深刻认识到教育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根本途径。总之,通过教育形塑相对贫困群体的文化自觉,明晰其自身的主体地位和价值存在,激发其脱贫致富的愿望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改善他们文化贫困的状况进而摆脱物质贫困和思想观念上的贫困,为缓解相对贫困奠定坚实土壤。

(三)教育是激发相对贫困群体内生动力的重要手段

随着绝对贫困问题的解决,后扶贫时代我国关注的重点是缓解乃至消除相对贫困。相较于绝对贫困而言,相对贫困更强调贫困基于社会的比较,而不是基于最低的生理需求[6],因此将呈现出复杂性和艰巨性等特征。针对相对贫困群体自我发展能力较弱导致不断出现脱贫又返贫现象,救济式扶贫、项目式扶贫等传统“输血式”扶贫方式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相对贫困产生的步伐。相对贫困群体自身的教育水平、可行能力以及文化素质等会成为新一轮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因素。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必扶智,治贫先治愚”的重要论断表明教育在扶贫中发挥着基础性、先导性和根本性作用。教育为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只有从精神层面上与贫困划清界限,才能调动起相对贫困群体的主观能动性,激发相对贫困群体改善其现状的内生动力,使其实现长期脱贫。因此,在后扶贫时代,一方面要进一步鼓励相对贫困群体由单纯依靠政府的“输血式”扶贫方式向“造血式”教育扶贫方式转变,提高相对贫困群体的自我发展能力。另一方面在政府的财政支持和资源倾斜的基础上,赋予相对贫困群体主体角色和功能定位,他们不是被动的接受者和同情者,而是主动参与者与创造者。通过教育激发广大相对贫困群众的参与积极性,提高相对贫困人口的能力素质,为贫困地区提供良好的人才支撑,从而为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四)教育是发掘相对贫困群体可行能力的有效途径

相对贫困是一种多维贫困,其中能力贫困是一个极其关键的方面,是关乎扶贫成效是否具有可持续性的核心要素。在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的可行能力(capability approach)理论框架中,可行能力是研究贫困问题的理论起点和逻辑终点。可行能力表示的是一个人所拥有的发展权利和机会,是能够将社会资源转化为有价值的功能性活动的能力。[7]可行能力是人们生存和发展能力的集合体,是人们具有真实生活实践的能力。“基于可行能力,公众是变革的能动的参与者,不是指令或资助配给的被动的、顺从的接收者。”[8]可行能力蕴含着“授人以渔”的价值理念,为后扶贫时代教育缓解相对贫困提供了分析思路和借鉴价值。在可行能力理论视角下,贫困的根源在于功能性活动(functioning)的缺失。当功能性活动不足时,就无法形成正常的可行能力。如果相对贫困群体没有掌握摆脱贫困的可行能力,未来他们依然有可能会再次陷入贫困的陷阱。在后扶贫时代,贫困地区面临着更具隐蔽性的人的可行能力缺失问题,这更加需要通过教育提高人的可行能力。教育缓解相对贫困需要将相对贫困群体从被动的扶助对象转变为具主动的有可行能力和愿意有作为的主体性力量。同时,后扶贫时代教育缓解相对贫困需要以“培养全面发展的人”为核心思想,将焦点放置于“人的发展”的基础性思考之中,坚持通过教育来提升相对贫困群体的可行能力,增强其自主能力和创造能力。当相对贫困群体变成能采取行动并带来社会变化的主体力量时,教育缓解相对贫困的力量才能得到充分的激发和释放。因此,只有将提升人的可行能力作为教育缓解相对贫困的前提,才能够摆脱贫困难题,最终实现消除贫困的目标。

教育缓解相对贫困的实践逻辑

教育作为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治本之策,肩负着缓解相对贫困的历史重任,其实践逻辑主要表现在价值追求、线性追求、精准追求和目标追求四个方面。[9]教育缓解相对贫困需要通过系统的教育扶贫思维为其提供目标导向和顶层设计,关注教育扶贫过程,追求教育扶贫制度体系运行高效化,聚焦教育扶贫实施方案,遵循差异化教育扶贫理念精准施策,打造教育扶贫多元化治理格局,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增进人民福祉提供改革动力和强大支撑。

(一)目标导向:教育扶贫理念思维系统化

发展理念是发展行动的先导。[10]教育扶贫理念是教育缓解相对贫困的行动指南。系统化的教育扶贫理念能够提高教育缓解相对贫困实践活动的实效,促进教育缓解相对贫困的顺利实施,进而为我国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思想基石。

首先,重视教育扶贫的整体价值。教育扶贫包括“扶教育之贫”即通过资源倾斜提升贫困地区的教育质量和“依靠教育扶贫”即通过教育扶贫提升贫困地区人口能力的核心价值。[11]由于教育领域的扶贫开发具有长期性和隐效性等特征,因此,后扶贫时代在推进教育缓解相对贫困的过程中要注重凸显教育扶贫的整体价值,将教育扶贫的价值理念转换到“依靠教育扶贫”的思想观念上来,坚持“公平正义”,消除因家庭出身、社会地位等偶然因素所造成的不平等问题,围绕“权利平等”,保障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受教育权,从源头阻断教育结果的不公正性,推动全社会整体素质的全面提升。

其次,创新精准式教育扶贫思路。脱贫攻坚之路的轨迹是渐进式的推进过程,教育扶贫政策应该根据现实情况做出阶段性调整和修正,实现目标追求与路径策略之间的耦合协调,在目标和行动的不断修正过程中,实现教育扶贫效果的螺旋式上升。消除现行贫困标准下的绝对贫困,意味着社会中的每个人都能满足基本的生存需要,但社会中的差异依然存在,这些差异导致了相对贫困的产生。[12]缓解相对贫困需要改变以往“大水漫灌”粗放式的扶贫方式,以精准识别相对贫困群体为基础、精准帮扶为手段、精准脱贫为目的,有针对性地满足相对贫困群体的利益诉求,优化配置教育扶贫资源,注重区域内教育发展的均衡化,提高全社会教育资源的公正性和优质性将成为教育扶贫的主旋律。

最后,恪守以人为本的教育扶贫观念。“人是全部人类活动和全部人类的本质和基础。”[13]教育扶贫的主体是人的发展,以人为核心所进行经济、文化、政治和道德属性的价值形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为本的扶贫理念是党和政府开展扶贫活动的方向指南,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注重普及与提高教育质量,通过扶教育之贫,改善贫困地区教育资源的供给问题。在深入了解相对贫困群体利益诉求的基础上,通过有针对性的差异化扶贫手段,立足于贫困群体对优质教育资源的现实需求,秉持全民享有“公正而优质的教育”的价值理念,提高全社会教育资源的公正性,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在全社会范围内均衡配置,最终帮助他们享受优质、均衡的教育发展成果。

(二)核心载体:教育扶贫制度体系高效化

在教育扶贫实践中,“教育过程”优劣对扶贫效果起着决定性作用[9],而关注“教育过程”正是教育缓解相对贫困路径的重要选择。从关注教育扶贫的起点公平、过程优化到结果高效是对教育扶贫内在逻辑认知的不断深入和触及教育扶贫本真的认识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高效的教育扶贫制度体系扮演着重要角色。

首先,健全教育扶贫制度体系建设。完善的教育扶贫制度体系是后扶贫时代持续打赢教育扶贫攻坚战的前提条件和核心载体。在教育扶贫措施落地过程中加强制度顶层设计的整体性和协调性,能够提升监管部门对教育扶贫实施过程的监督力度,保证教育扶贫资金的合理使用。高效完善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能够为后扶贫时代缓解相对贫困提供坚实保障。在后扶贫时代,为顺利实现教育缓解相对贫困,应该提出明确的法律条文赋予社会各界力量在教育扶贫中的合法地位,明晰扶贫主体的合法权利和义务,保障社会力量在参与教育扶贫的过程中“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其次,推动教育扶贫政策体系供给改革。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教育扶贫相关政策,不仅包括对贫困对象异质性的关注,而且包括注重教育扶贫相关配套措施的健全,特别是加强对边远贫困地区贫困儿童、少数民族地区的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女童的关注。在后扶贫时代,要进一步推动教育扶贫政策体系在相对贫困精准识别和具体扶贫措施方面的落实,创新教育扶贫多元主体参与机制,为社会多元主体参与教育扶贫创造良好条件,特别是要重视社会力量在教育扶贫中的重大作用,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教育扶贫实践。

最后,构建教育扶贫治理大格局。各级政府、各级部门和各个领域的通力合作和协调能够事半功倍地达到教育扶贫的目标。在教育扶贫的实际工作过程中,加强地方政府和部门在制度设计上的协调性,有利于充分发挥不同主体的优势,形成强大的合力来构建教育扶贫治理大格局。协同的教育扶贫制度体系能够促进政府部门之间的资源共建与信息共享,大大提高教育扶贫的实效。教育扶贫从中央的顶层设计到地方的措施落地都有着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和安排,包括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有效沟通,能够避免部分具体制度设计和实施的重复与矛盾,减少教育扶贫制度的设计与实际执行发生偏离的现象,避免大量教育扶贫资源的浪费,提高教育缓解相对贫困的实效。

(三)重要渠道:教育扶贫实施方案精准化

目前,我国已构建出相对完备的教育扶贫制度,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扶贫政策体系和实施方案。在后扶贫时代,教育扶贫应打破传统自上而下的推进模式,充分激发制度变革的内在潜力,推进相关扶贫政策的深度融合,建立以相对贫困对象精准识别、实施过程精准帮扶和最终成效精准考核为核心的制度规范体系,逐步形成后扶贫时代教育扶贫的新格局。

首先,精准识别相对贫困扶贫对象。精准识别相对贫困对象是教育缓解相对贫困的首要前提。能否对相对贫困对象进行精准识别关系到教育资源分配至目标人群的可利用性和效率。建档立卡是精准识别教育贫困对象的关键环节,建档立卡这一政策主要是通过福利测量来实现的。[14]我国在决战绝对贫困阶段的教育扶贫主要是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作为主要扶助对象。但在确定建档立卡扶助对象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政策执行偏差以及教育扶贫资源溢出等现象。在后扶贫时代能否精准识别出相对贫困对象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教育缓解相对贫困的成效。

其次,提升教育扶贫扶助过程的针对性。实施方案的精准化是开展扶贫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这对教育缓解相对贫困的工作至关重要。实现教育扶贫帮扶过程精准性的关键在于所提供的教育帮扶资源与相对贫困对象的需求相一致。由此教育扶贫需要综合考虑扶贫对象的致贫因素,包括地理位置、资源禀赋、文化环境等,从而将教育贫困进行分类,并有针对性地根据不同的教育贫困类型对症下药、分类施策地实行差异化的精准帮扶。教育缓解相对贫困实施方案的精准实施能够有效提高教育扶贫的社会效益,解决教育扶贫实施中的高效性问题。

最后,科学评估教育扶贫实施效果。精准考核是教育扶贫的重要环节,通过全面科学的考核评估,对教育扶贫的实施效果进行总结、调整和优化。作为教育扶贫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价,精准考核依赖于精准识别和精准帮扶的有效落实。如果前两个环节出现问题,很难保证最终考核环节的精确性。精准考核包含两方面的基本内涵,即确保教育扶贫任务的高质量完成和增强相对贫困人口的可行能力,以免发生脱贫又返贫现象。地方政府要改变仅以经济收入为单一考核标准,重视收入以外的其他诸多因素,确保考核效果的精确性,关注相对贫困群体具有基本的可行能力,帮助他们从根本上缓解贫困问题。

(四)支撑力量:教育扶贫治理格局多元化

后扶贫时代的社会经济形势和贫困状况对教育扶贫格局提出了新要求。构建多元协同参与的教育扶贫治理格局是对扶贫新要求的回应,需要政府、市场和社会发挥各自的优势,为缓解相对贫困事业共同发力。

首先,发挥政府在教育扶贫中的主导地位。相对贫困的复杂性决定了教育扶贫需要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和协同治理。政府作为教育扶贫的主导力量,要为教育扶贫创造良好的客观条件。政府的优势体现在提供公共物品上具有天然的合法性[15],从而能够在短时间内将大量的资源投向贫困地区。政府在短时间内可以整合教育扶贫资源,并通过自上而下的运行机制层层落实,取得较大的教育扶贫成效。同时,政府能从宏观上对教育扶贫工作进行布局,对整个扶贫开发工作统筹协调,促进教育缓解相对贫困工作的顺利开展。

其次,挖掘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相对贫困群体虽然在市场要素上处于劣势地位,但他们仍然有相对于自身而言的资源禀赋。市场能够根据供求关系来调配各种资源流向,挖掘相对贫困群体的资源禀赋,并将其纳入市场的竞争之中,使相对贫困群体获益。同时,市场能够培养相对贫困群体自力更生的意识,消除“等靠要”的懒惰思维。市场竞争最大的特点就是优胜劣汰,相对贫困群体为了能在市场竞争中立足,就会提升自身的竞争能力。市场为教育缓解相对贫困,增强相对贫困群体的可持续脱贫能力奠定了基础,只有激发相对贫困群体树立“我要脱贫”的坚定信念,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才能摆脱贫困的难题。

最后,重视社会组织在教育扶贫中的整合作用。社会组织作为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有效补充,具有灵活性大、创新意识强和专业化趋势明显等特点。社会组织能够补齐政府在教育扶贫实施过程中的短板,深入教育扶贫的细微环节,促进教育资源的整合。社会组织通过自下而上的决策模式为教育扶贫的顶层设计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确保教育扶贫决策的科学和民主,同时能够带动相对贫困群体参与教育扶贫开发的整个过程,提高扶贫的实效。社会组织还能够为相对贫困群体参与教育扶贫工作提供绿色通道,整合教育扶贫资源,提高扶贫资源的使用效率。

教育缓解相对贫困的路径选择

教育对缓解相对贫困具有高效性和可持续性的重大作用,在推进缓解相对贫困的教育扶贫过程中,要在遵循教育缓解相对贫困实践逻辑的基本向度和框架的基础上,以理念思维、制度体系、实施方案和治理格局为重要维度,探寻教育缓解相对贫困的实践路径,不断推进教育扶贫工作达到新高度。在教育缓解相对贫困的工作中,实践的目标导向是理念思维,实践的核心载体是制度体系,实践的重要渠道是实施方案,实践的支撑力量是治理格局,这表明,创新教育扶贫理念、建立高效制度体系、加强实施方案的系统以及健全多方协同治理是教育缓解相对贫困实践工作中的必备要素。

(一)创新教育扶贫新理念,激发相对贫困群体的内生脱贫动力

面对后扶贫时代的教育扶贫新形势,我们需要有针对性地转变教育扶贫思维,着眼于未来确立切实可行的教育扶贫开发政策思路,以科学的全纳性战略思维引领教育扶贫发展新格局。

首先,重视教育在扶贫工作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价值与作用。教育扶贫战略思维必须打破传统的贫困文化观,突出“扶教育之贫”和“依靠教育扶贫”的重点,创新系统性的教育扶贫理念。树立新的教育扶贫指导理念对后扶贫时代缓解相对贫困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重点关注相对贫困群体的精神扶贫,及时了解相对贫困群体的思想动态,激发相对贫困群体的脱贫意愿和主观能动性,从源头上扼住“思想贫困”的喉咙,确保教育扶贫工作落实的长远性。同时,也要从教育扶贫理念和思维入手,增强相对贫困群体的内生动力和文化自觉,塑造教育扶贫理念和思维的新方向,为教育缓解相对贫困提供可行路径。

其次,树立教育精准缓解相对贫困的理念。明确教育扶贫重点的当务之急是对贫困地区进行分类分层,以便对贫困地区进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开展教育扶贫。深度贫困地区面临着经济发展水平不足、教育基础设施欠缺、师资力量薄弱和教育质量低下等诸多问题,所以针对该地区应该凸显“扶教育之贫”,重点关注当地亟待解决的教育贫困问题,提升其教育服务质量和水平。对通过教育资源倾斜和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已初步取得成效的地区而言,其扶贫重点是“依靠教育扶贫”,即应改变过去单向接受国家教育资源的投入和倾斜的模式,变“输血式”为“造血式”的教育扶贫,切实通过教育来提高相对贫困群体的基本可行能力,从而逐步消除相对贫困。

最后,合理配置教育缓解相对贫困的资源。教育缓解相对贫困的落实要针对“扶教育之贫”和“依靠教育扶贫”的区位特点进行分类施策。以“扶教育之贫”为主的贫困地区应该因地制宜地将教育扶贫资源进行合理的调动和配置,确保教育扶贫资源得到最大效益的利用。具体来说,应建立深度贫困地区的教育资源和经费的长期保障制度,适度减轻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科学构建以财政资金为支撑的教育扶贫帮扶体系,并着力改善深度贫困地区的办学条件,输送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将扶教育之贫落到实处。以“依靠教育扶贫”为主的贫困地区应该注重扶贫与扶智相结合。要继续以缓解当地相对贫困为导向,满足相对贫困群体的教育需求,全面科学地提高教育供给质量,提升相对贫困群体的人力资本和可行能力。

(二)建立高效的制度体系,提高教育缓解相对贫困问题的实效

教育扶贫政策执行力的有效发挥与制度的顶层设计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所以,后扶贫时代教育缓解相对贫困必须重点关注教育扶贫制度的顶层设计,确保教育扶贫工作质量的高效落实。

首先,加强国家制度体系顶层设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教育扶贫的终极价值追求和理念导向是公平正义,教育扶贫的本质就是要消解教育公平失衡这一关键问题,通过教育质量的保证从而促进相对贫困群体可行能力的提升,帮助相对贫困群体从源头上摆脱贫困。因此,国家的顶层设计要坚持共享理念,加深对教育扶贫本质的认识,改变功利性的教育扶贫观念,牢铸教育扶贫的公平内涵。同时,在进行教育扶贫政策顶层设计时应该加强调研活动的开展,搜集全面有效的教育扶贫数据,聚焦教育扶贫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并将其转化为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

其次,提升基层政府部门的实施效率和质量。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教育扶贫政策内涵的科学解读,提高教育精准扶贫的执行力度。通过宣讲等方式对基层教育扶贫政策执行者进行教育和培训,以提高他们对教育扶贫政策精神内涵的领会,加深对教育扶贫价值和功能的深刻理解,促进教育扶贫政策的措施高效落地。引导地方政府的政策执行者树立正确的教育扶贫价值观念,杜绝追求短期目标的功利主义倾向和形式主义作风,并且要将教育扶贫政策的精准性理念贯穿于扶贫工作的始终,包括教育扶贫对象的确定,教育扶贫方案的制订以及教育扶贫工作的实际开展和落实等。

最后,针对各级各类的教育体系设计不同的教育扶贫政策,落实好差别化的区域教育扶贫政策。明确好各级政府部门对教育扶贫的责任边界,建立起教育扶贫工作的跨部门跨区域协作机制,打破各地区各级政府部门执行教育扶贫政策时的壁垒,构筑高效运行的教育扶贫机制,确保教育扶贫工作目标的实现。精准识别相对贫困群体,根据当地的实际相对贫困群体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扶贫方案,并依据不同类型相对贫困者对教育的诉求开展教育扶贫工作,通过“志智双扶”实现脱贫目标。在教育精准扶贫制度的实现路径上,深化教育扶贫政策的供给侧结构改革,因地制宜地解决当地教育扶贫的难题。

(三)加强实施方案系统化,发挥教育助力相对贫困治理的作用

任何一项政策安排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其他制度安排紧密结合的。[16]教育扶贫治理体系的高效运行需要各个环节相互配合、共同协作来完成,以此实现教育扶贫效用的最大化。

首先,优化相对贫困对象的精确识别机制。教育扶贫对象的选择应该全面考虑相对贫困群体的经济状况、健康条件、人力资本和信息获取能力等多方面的因素,致力于建设科学全面的教育扶贫精准识别机制。此外,基于相对贫困群体的异质性和复杂性,分类确定相对贫困标准。教育扶贫的精准识别机制不仅要关注一般贫困家庭子女,还应该重视特殊教育扶贫对象,包括边远地区的贫困儿童、特殊儿童、少数民族的儿童以及留守儿童等。这些教育贫困群体部分存在健康问题和心理问题,需要对特定儿童群体给予特殊关注。同时,需要利用信息档案录入平台,建立科学全面的监测系统,对贫困儿童群体实行精准的动态管理与贫困监测,以便有针对性地提供他们所需要的物质资源和教育条件,确保每一个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帮扶与救助。

其次,提高教育缓解相对贫困帮扶过程的精准性和针对性。不同贫困地区的教育扶贫诉求不尽相同,应针对不同类型的贫困地区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帮扶。应深度剖析不同类型贫困地区的致贫因素和区位特点,找准制约教育发展的关键瓶颈,针对教育发展的“短板”和实际条件,精确把握相对贫困群体的教育需求,并在此基础上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地实行高效的教育帮扶措施,确保相对贫困群体最迫切的教育需求得到满足,将教育资源用在刀刃上,切实提高和保障教育扶贫治理体系效能的充分发挥。同时,不同类型、层级的贫困地区拥有不同的自然禀赋和区位特点,在教育扶贫实践工作中具体措施的实施必然有所差异;要通过满足贫困地区基本的教育需求,来促进当地教育扶贫模式的创新,提高教育扶贫成效。

最后,强化教育缓解相对贫困工作中的动态管理和监督机制。针对教育扶贫关键环节的监督机制,应界定教育扶贫责任边界,明确教育扶贫的权利和义务清单,完善科学、高效的教育扶贫运行机制和监督体系。通过公开透明的信息平台,对教育扶贫过程实行动态式的跟踪和管理,确保教育扶贫资金的有效利用。完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协同合作机制,加强教育扶贫主体之间的沟通对话和互相监督,健全教育扶贫帮扶监管一体化机制,避免教育扶贫资源的重复使用和浪费,提升教育扶贫工作效率。同时,要完善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扶贫监督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对相对贫困对象的识别、帮扶过程和扶贫资金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提高教育扶贫的效力。

(四)健全多方协同的治理,完善多元衔接共治的教育扶贫格局

在后扶贫时代,相对贫困会表现出多层次和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和挑战,所以仅依靠政府的统筹主导作用难以满足新形势下教育缓解相对贫困的多种诉求。教育治理强调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协调合作和共同治理。[17]因此,应该完善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教育扶贫治理的大格局。

首先,发挥政府的核心主体作用,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扶贫格局。教育缓解相对贫困是涉及多个主体、多种要素的复杂系统性工程,多个主体和要素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政府在教育扶贫治理体系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并承担着“元治理”的责任。由于政府的教育扶贫工作依托于行政管理体制,具备权威的决策机制和上通下达的管理渠道,不仅能够让政府在宏观上对扶贫工作进行布局,还能够对整个缓解相对贫困的开发工作进行协调。政府统筹安排教育扶贫资源和推进教育扶贫项目,建立服务型政府,这能为促进教育扶贫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因此,要加强政府对教育扶贫工作的统筹和引导作用,做好教育扶贫制度的顶层设计,确保为各级地方政府教育扶贫的具体行动提供行动指南和制度规范。同时,政府在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要注重本地区的教育区位特点,强化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扶贫的自主性、积极性和创新性,切实提高教育扶贫效果。

其次,发挥市场的能动作用,激发相对贫困群体自身参与缓解相对贫困的内生动力。扶贫先扶志,治贫先治愚,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根本之策在于提高相对贫困群体的自我发展能力。[18]在脱贫攻坚实践中,物质贫困可以通过量化的指标进行帮扶和考核,但精神贫困作为与物质贫困相对应的范畴,很难实现对相对贫困群体需求的定量测度。同时,相对贫困群体的突出特征是脱贫观念落后、自主发展能力偏弱、脱贫的内生动力较低以及“等靠要”惰性思维的存在,这些都是教育脱贫攻坚战的绊脚石。相对贫困群体作为教育扶贫工作中的主力军,克服其脱贫又返贫的现象需要从提高基本可行能力入手,树立主动脱贫的信心和强烈意愿,积极主动地用自己勤劳的双手摘掉“贫困帽”。同时要确保相对贫困群体对教育扶贫政策有清晰的认识,建立自我脱贫的信心,激发他们的进取精神和奋斗动力,帮助其掌握脱贫致富的本领。

最后,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扶贫工作的激励和保障机制。社会组织是教育扶贫的中坚力量,必须完善政府和社会的教育扶贫合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的统筹指导作用和社会参与教育扶贫的能动作用。社会多元主体参与教育扶贫实践工作的首要前提是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各个主体扶贫的权利与责任,给予他们充足的自由活动空间、社会基础和基本的话语权,规范教育扶贫行动,创造良好的教育扶贫体系环境。因此,要健全社会组织参与教育扶贫的法律体系,明晰社会组织进行教育扶贫的权利与义务,也要激发社会多元主体在教育扶贫中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促进社会力量对教育扶贫的投入和贡献,促进多元主体教育扶贫效能的最大发挥,为政府和社会主体建立一套科学全面、稳定流畅和高效制度化的教育扶贫交流系统,全面促进政府与社会力量的信息共享,构建政府主导、市场和社会协同推进教育扶贫大格局。

结语

消除贫困是人类社会的共同使命,中国的贫困治理是人类历史上的伟大壮举。改革开放40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扶贫开发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脱贫攻坚制度体系,谱写了人类反贫困历史的崭新篇章,在扶贫脱贫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中国奇迹,为全球减贫事业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随着决胜脱贫攻坚战略目标任务的如期实现,中国贫困治理将迎来历史阶段性转轨,贫困治理的重心将从消除绝对贫困转向瞄准相对贫困问题。教育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治本之策,教育扶贫是后扶贫时代缓解相对贫困的基本方略。在后扶贫时代,教育扶贫在实践逻辑上要以以理念思维、制度体系、实施方案和治理格局为要素,彰显教育扶贫的价值追求、线性追求、精准追求和目标追求;在实践路径上要创新教育扶贫理念,建立高效的制度体系,加强实施方案系统化以及健全多方协同治理,进而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奠定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本文刊于《苏州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21年第1期,第39~47页。如有媒体或其他机构转载,请注明文章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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